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26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白尚成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白尚成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董玲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董玲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沈凡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凡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